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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04-25

根据《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学院考核、复试招生具体方案。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招生考核、复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复试监督小组电话:0731-88684802。

(三)学院博士研究生材料审核小组

材料审核小组电话:0731-88684805。

(四)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

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电话:0731-88684805。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全面考查、科学选拔和综合考核。

三、资格审查

学院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后,复试考生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电子版材料,主要包括:

1.准考证、《 博士报名登记表》、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身份证电子版。各类型考生各自提交的材料如下:

1)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3)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报告,或硕士学位授予学校提供的其他学位授予证明材料(但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等)。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四、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

线下面试考核方式。

2.考核、复试时间

5月1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五、考核与复试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总分分值400分

1)英    语:100分

2)专业课一(专业基础知识):100分

3)专业课二(专业综合知识):100分

4)综合面试:100分

2.硕博连读:总分分值100分

综合面试:100分

(二)考核内容

申请考核制考生须参加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和综合面试,硕博连读考生只参加综合面试。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为30分钟。

1.英语水平测试:对考生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2.专业课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3.专业课二测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三)考核、复试时间安排

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安排

备注

4月25日

学院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与复试考生名单

学院官网公告通知栏

4月25日-5月7日

接收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1.准考证、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硕士学位授予学校提供的其他学位授予证明材料);4.外语成绩。

发送至邮箱:hndx_jtyyjs@163.com

邮件主题:资格审查

附表名称:专业-姓名

5月8日

复试考生分组

 

5月11日

考核复试

 

5月15日

学院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六、录取规则

1.按“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比对)、“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原则做好考生信息审核及复试组织工作。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按照学校复试工作规定,学院安排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完成后上交学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是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现场记录和评分的主要载体。考核、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3.学院根据考生总分情况分所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总分排名相同,则根据所报考导师考察意见进行录取。学院根据各导师的招生计划,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导师招生建议,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硕博连读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考核制考生任何一门考试科目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5.学院拟录取建议名单确定之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七、考生复试须知

(一)诚信复试

考生应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湖南大学和57365z线路检测中心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以下行为将触犯刑法: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复试准备

1.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等有关材料,关闭移动通话设备提前到等待室候考,并主动配合考务工作人员完成人证识别等身份验证核查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务工作人员关于考场入场、离场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场的秩序。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3.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和学院将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已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八、 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 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684805,罗老师、潘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684802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一、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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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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